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核准备案工作完成后开始进行,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二)资格审核。根据申报推荐进度,组织开展职称申报资格审核工作,于9月25日前完成。
(三)调研抽查。省人社厅职称管理部门会同省直主管部门于9月26日至10月15日对职称申报推荐和职称资格审核情况进行调研抽查。
(四)材料提交。职称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五)组织评审。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安排专门人员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核对,准确无误后开始组织评审,此项工作于12月20日前完成。
(六)评审结果备案。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人员范围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中心参加职称申报推荐:
(一)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
(三)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工作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人才中心审查上报三方面组成。具体审核推荐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上传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逐级申报推荐。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并协助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开展资格审核。我中心依据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填报单位名称规范、申报人员身份准确、申报专业前后一致、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内容相同、佐证材料完整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要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等违规申报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河北人才网公告。
四、有关政策措施
(一)准确把握退休年龄。评聘结合专业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规范党校专业职称申报。党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参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统一参加党校专业职称评审。原来在党校从事相关教学科研工作,参照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取得职称,且目前仍在党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申报上一层级职称时,无需转评,可直接申报。
(三)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做到应享尽享早享,加大去存量的力度。支持鼓励抗疫一线医、药、护、技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0日